杭州宏欣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
托运方:杭州XX机械有限公司
地址:杭州萧山XX 邮码: 电话:
法定代表人: 职务: 传真:
税务登记号:
银行帐号:
承运方:杭州宏欣运输有限公司
地址:杭州市萧山区商业城商顺街52号 邮码:311200 电话:0571-82756328
法定代表人:XXX 职务:经理 传真:0571-82753585
税务登记号:330181730892274
银行帐号:农行萧山商业城支行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合同法规定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为原则,经过双方充分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双方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款
货物编号 |
品名 |
规格 |
单位 |
单价 |
数量 |
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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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包装要求
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;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,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,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。
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:杭州萧山
货物到达地点:全国各地
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:2006年11月1日
货物运到期限:2007年12月30日
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:门对门服务
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:吊装,机械装卸。所有装卸费由托运方支付,承运方代付代收。
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
第八条运输费用、结算方式:凭回单结算,运价另定。
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
一、托运方的权利义务
1、托运方的权利: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。货物托运后,托运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,或者取消托运时,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,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。
2、托运方的义务: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。否则,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,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。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,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,遵守有关危险运输的规定,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。货物必须参加货物保险。
二、承运方的权利义务
1、承运方的权利:向托运方、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。如果收货方不缴或不按时缴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,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。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,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,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,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,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托运方没有参加货物保险,承运方有权拒赔。
2、承运方的义务: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,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,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。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,保证货物无短缺,无损坏,无人为的变质,如有上述问题,应承担赔偿义务。在货物到达以后,按规定的期限,负责保管。
三、收货人的权利义务
1、收货人的权利: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,凭有效证件领取货物的权利。必要时,收货人有权向到站,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,签订变更协议。
2、收货人的义务:在接到提货通知后,按时提取货物,缴清应付费用。超过规定提货时,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。
第十条违约责任
一、托运方责任:
1、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,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0%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。
2、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、匿报危险货物,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造致吊具断裂、货物摔损、吊机倾翻、爆炸、腐蚀等事故,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所有吊装,装卸费用由托运方承担。
3、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,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、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、损坏,造成人身伤亡的,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4、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、站公用线、专用线自装的货物,在到站卸货时,发现货物损坏、缺少,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,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。
5、罐车发运货物,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,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,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。
二、承运方责任:
1、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、发运的,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0元。
2、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,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。如果货物逾期到达,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。
3、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,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(包括包装费、运杂费)赔偿托运方。
4、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,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,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。
5、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,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的,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:
①不可抗力;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;③货物的合理损耗;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。
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,合同双方各执一份;合同副本一式份,送单位各留一份。
托运方: 承运方:
代表人(签字盖章): 代表人(签字盖章):
签订地点:杭州萧山
20XX 年 XX月XX日 |